個人綜所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動議版證所稅 最多年課110億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2.06.14 03:09 am
 
開徵證所稅5方案中最具共識的「立委修正動議版」,財政部已完成稅收試算報告,估計在102至103年雙軌制期間,個人部分可收稅款金額,在43.16億到66.44億元間,加計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營利事業部分,年總稅收最高金額,直逼110億元。 財政部此份報告已送交立法院相關單位。修正動議版中,引起不同立委、乃至金管會與財政部爭議,針對個人初次上市櫃後首次交易股票(IPO)課徵證所稅,每年可增加33.87億元稅收,是影響最大的項目。 分析個人核實計算所得的稅收內容,是這份報告的重點。除對IPO收稅的評估,包括未上市櫃股票、出售50張以上興櫃股票、賣出金額超過10億元上市櫃股票,以及對非居住者核實課稅等,「是否適用持股3年以上的長期優惠」,影響稅收相當大,差距在1倍到3倍以上。可見此稅制改革的內容,具有鼓勵個人長期持有股票的用意。 至於與股價指數連動的設算所得,即使採用就源扣繳的方式,稅款金額最高也不過略高於6億元,不過,這方式實施期間為102至103年,104年起就要回歸核實制。 個人之外,財政部也針對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營利事業,估算了可能增收的稅款。一般情況下,營利事業每年可貢獻證所稅42.15億元,但如適用長期持有優惠,金額馬上銳減一半,僅21.49億元。這金額,還不及對IPO課稅來得多。
 

【2012/06/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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