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系列-14:國稅局使用AI智慧選案系統,稅務查核之案例(114年5月更新)
財政部已導入人工智慧(AI)以大數據分析技術,建構「AI智能選案模型」,系統化就各類違章漏稅態樣予以精準選案。
本年度營業稅除擴大蒐集網路銷售營業人之交易資訊,並運用AI科技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包括營業人短漏開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及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路交易等涉及逃漏營業稅情事。
另為促使黃金路段營業人、具高人氣聲量營業人(例如排隊名店、媒體報導關注店家)、夜市、理髮業及不動產(轉)租賃等營業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等營業人亦列為查核重點。
請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他人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除同法第41至45條之處罰。
目錄
案例1:國稅局運用AI加強查核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選案查核效能,財政部啟動賦稅數位轉型服務計畫,將AI(人工智慧)運用於稅務查核,該局積極參與建置智能稅務應用系統,透過AI技術與大數據分析(以下簡稱AI選案功能),針對營業人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深入研析,輔助查審人員精準發掘可疑逃漏營業稅案件。
該局說明,經應用AI選案功能主動偵測營業人進出口貨物有顯著不合理之異常案件,案件說明如下:
- 案例:掌握甲公司111年至112年間出口雜貨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2.31億元,惟同期間並無相關產品進口或國內進貨紀錄,存在進銷項差異甚大之情形;經稽徵機關通知調查,查得該公司係向乙公司購入商品,乙公司卻僅提供出貨單並未開立統一發票,
- 甲公司涉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違章情事,因係1年內經第1次查獲,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查明認定未依規定取得進項之進貨總額1.87億元裁處2%罰鍰374萬元,超過最高處罰金額,本案應處罰鍰為100萬元。
- 至乙公司涉及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部分則另案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已運用跨稅目資料庫及應用AI技術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進出口貨物明顯異常案件,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3.09.27
案例2:國稅局擬用AI選案 房東逃漏稅將「無所遁形」
近年房價高漲,越來越多民眾只能以租代買,然卻衍生更多租屋亂象,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有效揪出漏報租賃所得的違規房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透露,已建置完成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的「AI選案模型」,預計最快明年中可測試完畢,希望選案準確度達80%以上,未來將再推廣到其他國稅局,房東若心存僥倖,短漏報租賃所得,將難逃國稅局法眼。
台灣租屋市場規模已破百萬戶,由於租賃市場長期處於黑市狀態,房東隱匿租金所得,逃漏稅情況相當嚴重,財政部自2020年起陸續祭出2波專案查核,包含「加強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等,鎖定對象包含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目前正進行第3波行動,針對出租熱區、高風險案件查核。
高雄國稅局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房東常抱持僥倖心態,而故意漏未申報租賃所得,以轄區內案件為例,
- 案例:曾查獲一名旅居日本的包租公,在台擁有10戶以上房屋,卻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據稱其餘房屋皆閒置未出租。
- 經國稅局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資料後,研判其餘房屋也有使用情形,與所述不符,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發現確實有漏報租金情事,3年一共逃漏租金所得約300萬元,最終連補帶罰逾10萬元。
YAHOO新聞 113.12.09
案例3:國稅局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查緝逃漏稅 提醒網路賣家應誠實報繳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各類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賣家為追求營收獲利,常見利用社群平台直播帶貨銷售,並善用資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將相關金流、物流及資訊流整合,提供民眾更便捷且實惠的購物體驗。
惟部分網路賣家交易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致生逃漏稅捐情事,稽徵機關將持續蒐集各項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並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勾稽查核申報異常之營業人,以防杜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 案例:經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甲公司111年及112年申報銷售額與其取得關鍵供應鏈廠商之費用顯不相當,且經查該公司同期間透過數個社群平台直播帶貨,疑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
- 案經列選調查,查獲該公司直播帶貨銷售部分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4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百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2百萬餘元。
該局籲請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3.12.23
案例4: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
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了讓網路交易資訊更透明,買家更充分知道其交易對象是誰,財政部已修正稅籍登記規則,要求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為讓營業人充分了解新制內容,各地區國稅局於輔導期間(112年1月至4月)逐一輔導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辦理變更登記,以符合新制規定。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技術分析,挑選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資料進行查核,以遏止逃漏稅。
- 案例:甲君於109年至111年間透過A網路平台銷售家鄉特產,經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分析甲君於前揭期間透過A網路平台交易頻繁,查獲甲君於前揭期間銷售額達4,1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205萬元,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102.5萬元罰鍰外,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於稅籍登記事項載明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
財政部國稅局 113.03.28
案例5:營業人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進口者 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係以貿易立國,營業人貿易態樣為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乙)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乙)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不論國內營業人(甲)係按買賣或居間方式處理,其營業稅均應按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為遏止不法逃漏,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請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漏未報繳營業稅;
- 案例:甲公司111年間接受國內營業人乙公司訂貨,甲公司轉向國外丙廠商訂貨並直接以乙公司名義進口,經該局運用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甲公司營業稅申報疑有異常,爰蒐集相關交易資料深入追查,
- 查獲甲公司短漏報佣金收入銷售額1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5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25萬餘元。
- 國內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卻未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3.10.24
案例6:國稅局稽查黃金路段、網路名店營業人
歷年來,只要是排隊名店、網路人氣商店,都是國稅局選案查核的對象。
國稅局如何掌握數據做AI查核?
可以利用雲端發票、運費發票、手續費發票等反項追溯。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提醒,每年4月份都是國稅局跨大查核營業稅查核的時候,請有漏報收入,或是未辦理營業登記的公司,都先在國稅局啟動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金,有問題歡迎來信諮詢。
營業稅開立發票常見問題
補充:收到查帳公文的時候怎麼辦?、營業收入漏報怎麼辦?、營業稅違章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