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購買「虛擬貨物」如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透過網路平臺購物已無國界限制,但很多民眾都不知道賣方在國外的跨國非實體貨物交易,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臺幣3千元者,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一般而言,如果個人買家向國內業者或外國業者在臺分公司,購買例如電子書、線上音樂、App、遊戲寶物等虛擬商品,由賣方負擔繳納營業稅義務。但若外國業者在臺沒有分支機構,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3千元以上者,就由買方負擔繳納營業稅義務。
該局指出,近期即將對與「淘寶網」有往來的賣家或消費者及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進行查核,商品若是「虛擬貨物」亦為查核重點。有民眾來電反映不知道在網路向國外購買下載電子書應繳納營業稅,也不知如何繳納。該局舉例說明,A君在網路向國外購買App軟體,價格新臺幣500元,其應給付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免繳納營業稅;B君向國外購買電子書,價格新臺幣3,200元,其應納營業稅160元(3,200元x 5%),若分為2次付款亦同。
該局呼籲,如有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需繳納營業稅者,可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業稅)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填寫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給付金額、稅率及稅額等,至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繳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