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親人意外身故,如何掌握查詢繼承之財產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局說明,繼承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戶籍證明或死亡證明向就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清單,並運用此份資料向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地政事務所等取得相關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遺產稅之參考。

該局指出,被繼承人遺產中如有:銀行存款部分應檢附存摺、存單影本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惟迭有繼承人聲稱因被繼承人生前未做妥適交代,無法蒐集散落各地帳戶資料,有關銀行存款部分,繼承人可洽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02-8596-2345)查詢;上市、櫃或興櫃股票部分,可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19-5805)查詢被繼承人開戶資料及持股餘額明細;若想查詢保單資料,則可透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61-2144)查詢。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詳實申報遺產稅,如有未依限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另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已依限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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