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 營業稅, 稅務法規,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拍賣, 網路購物, 電子商務

2023年「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上路,如果您有在網路上賣東西,儘早完成相關作業,以免受罰唷!,網路賣家稅籍應登記事項及網頁APP揭露報你知!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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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版稅籍登記是什麼?

網拍賣家注意!財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 此外,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之營業人,則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不論以自有或他人建置的電子媒介銷售貨物或勞務,都要在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程式明顯位置,以客觀上消費者易辨識方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 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勞務4萬元】,則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的適用。
  • 若未在他人網路平臺銷售,無須登記會員帳號。

詳細內容可參考 國稅局網路稅籍新制專區

財政部/圖
財政部/圖
財政部/圖

誰適用網路版稅籍登記新制?

  1. 2023/1/1起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或設立後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2. 2022/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2023年1/1仍有或之後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不過,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 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圖

為何要推動網路版稅籍登記?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網路版稅籍登記實施後,對網路賣家造成的影響是什麼?

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也提醒,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 營業人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網路營業人稅籍訪查表1
網路營業人稅籍訪查表2

盡速於輔導期間112年4月30日前自動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表示,相關辦法將從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對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為使賣家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止,有為期 4 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但輔導期屆滿後,營業人若仍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法開罰。

財政部民國111年8月8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2號

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有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未依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之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第4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應登記事項者,於112年4月30日以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自112年5月1日起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法處罰。

申報營業登記,可用紙本申請或是線上申請營業登記。

國稅局網站

網路銷售營業登記

網路版稅籍登記網址填寫範例

申辦注意事項

  1. 申辦情形如選擇「營業人自行申請」,有關公文文號內容,原已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應輸入最近1次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案件之核准文號,或稽徵機關掣發輔導申請登記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之公文文號;新設立之營業人應輸入設立稅籍登記核准公文文號。
  2. 申辦情形如選擇「代理人申請」應檢附各委任人出具之委任書,倘因故未能上傳附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另代理如涉及跨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人,請按營業人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分別申辦。
  3. 輸入資料經審核有誤之案件,稽徵機關將洽請營業人提供紙本申請書(例如加蓋印鑑之營業人設立事項表或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未依限提供紙本申請書之申請案,將不予受理。
網路版稅籍登記填寫範例說明

會計師建議: 如果是長期經營的網路電商賣家,月營業額已經超過20萬,有官網,或是有在經營FB、LINE、IG粉絲群的,則還是正式設立公司比較能夠有正式的法人資格。也有利於打造品牌。有問題可以再來電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蘋果新聞網 2022.08.08

國稅局 2022-09-21

網路賣家稅籍登記檢核表

賣家可自行根據附件之檢核表,來檢視自己有達到月營業額20萬,開發票的標準,或是月營業額8萬,達到辦營業登記的標準了嗎?如果沒有達到營業登記的門檻,可以先不用辦營業登記。

延收補充1:112年網路賣家稅籍登記新制上路 有3大誤解?(附影片說明112.02.23)

延伸補充:2 收到查帳公文怎麼辦?

收到查帳公文怎麼辦?

莫急莫慌,先看看以上會計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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