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試算內容 可另行結算申報
平鎮市尤小姐問:申請適用首次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後,欲增列免稅額或改採列舉扣除額,應如何辦理?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首次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於4月25日前即會主動提供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通知書。如納稅義務人審視後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應依法另行於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
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覆確認,且不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2013/04/09 經濟日報 ╱桃園訊】@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