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性醫療財團免稅, 房屋稅, 稅務法規

宗教性醫療財團 免房屋稅

宗教性醫療財團 免房屋稅

房屋稅5月開徵,具宗教性質醫療財團法人免稅優惠將正式啟動,慈濟、恩主公等醫院受惠最大,估計年省房屋稅逾百萬元。

財政部強調,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免徵房屋稅,並非無條件,除需符合財政部、衛生署與內政部共同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所訂三大要件,並通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外,房屋稅徵免仍要由稅捐機關查明實際使用情形後辦理。

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免徵房屋稅,課徵期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財政部強調,在此期間以前應核課未核課或未確定案件均不適用。官員表示,免稅不可以溯及既往,包括慈濟醫院仍在爭訟中約7,000萬元(2003年至2011年累積稅額)房屋稅,亦無法依據新規定免稅。

根據財政部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的宗教性質醫療財團法人,應具備條件包括:

一、宗教團體或具宗教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捐助成立,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立案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

二、捐助章程訂有基於宗教慈善救濟本質,從事醫療慈善救濟服務或相關事項。

三、持續提供醫療慈善救濟服務,並在年度經費決算書及執行業務報告書提報具體績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可者。財政部強調,其中屬於醫療慈善救濟服務事業的支出,需符合認定基準規定,即年度醫療收支有結餘者,屬於醫療救濟部分,應達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

由於這類醫療財團法人房屋稅的徵免,是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可的101年度(即201210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經費決算書及執行業務報告書等為準,因本年期房屋稅5月1日即將開徵,財部亦已訂定權宜措施。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