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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病太太變更要保人為何吃上一倍罰單?

spilled coins from the jar

石先生(化名)重病,擔心過世後沒人繳保費,保單失效,找來保險業務員變更要保人。北區國稅局在審核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順帶查到石太太跟著先生也同時變更保單要保人,石太太一次變更六張保單,保單價值達1,800萬元,核課石太太贈與稅額158萬元,並處一倍罰款158萬元。

變更保單受益人 這類型贈與很難打贏

石太太申請復查,復查確定後未再尋求行政救濟。北區國稅局官員說,變更保單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仍然時有遇到,但是打訴願的案子已經非常少,因為打不贏,近十年這類打訴願的案件都被駁回。

而且變更要保人確定,無可辯駁,因為變更要保人是要簽章,原來的要保人和變更後的要保人都要簽章,表示贈與人和受贈人都知道而且認可這件事。官員指出,保險公司都有保存簽章文件,很容易掌握調閱。

如何採到國稅局紅線的案例

石太太怎麼踩到紅線。

  • 案例:原本只是要變更石先生保單的要保人,石先生病重,無力處理保單,尋求保險業務員協助,業務員告訴他,可以變更要保人,變更給兒子,以後要繳保費時,業務員就找兒子要。石先生同意了,兒子也同意了,業務員協助完成變更要保人。國稅局官員說,石先生保單的價值只有幾十萬元,沒有超過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贈與稅額為零。石先生沒有申報贈與稅,但也沒有核課贈與稅的問題。
  • 贈與稅問題出在石太太的保單上,石太太想,她年紀也大了,也想變更要保人,接下來的保費由兩個兒子去繳。石太太變更了六張保單。

國稅局官員說,石太太的保單和石先生的保單一樣,都是繳了好多年的,「就是一般的保單,不是躉繳的那種。」

官員沒有描述保單種類,我們來做個假設。石太太保單的被保險人有自己,想說自己過世後留一筆錢給小孩;有的保單是保兩個兒子,是想萬一兒子先自己過世,有一筆錢給自己養老。要保人變更為兩個兒子後,被保險人不變,受益人要變更為誰,就由兒子們自行決定。

石太太當時就是想說一次解決,免得麻煩,所以才和石先生一起,一次變更要保人。石先生的保單不用贈與稅,但石太太的卻要。石太太的六張保單在105年變更日當天的價值是1,800萬元,這就是石太太贈與的財產價值。

(1,800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贈與稅率=158萬元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核課石太太158萬元贈與稅,同時裁罰一倍,罰158萬元。贈與稅未申報案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

小撇步:逐年變更要保人卡安心

大家也許奇怪,國稅局怎麼會知道石太太變更要保人呢?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石先生105年過世,接著申報遺產稅,國稅局會去調閱石先生的保單遺產,在調閱同時,也會查過世前兩年內的保單變化,以便把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計入遺產總額。

「當調閱過世前兩年的保單變更資料時,不會只調兩年,有時會調到五年或七年,一般案件核課期為五年,未申報案件核課期為七年。」

就在查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連帶發現兩個兒子名下保單增加,因而查到石太太變更要保人。

  • 變更要保人要「耐煩」,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採逐年變更,每一年享受220萬贈與免稅額,節省贈與稅。以石太太的情況來說,可以和石先生在同一年變更要保人,但不要在同一年把六張變更完,慢慢分年辦理,多享受數年的免稅額,少繳贈與稅。

經濟日報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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