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稅務法規

營業稅於申報月之15日前逾期申報 會列管七年

北區國稅局提醒,逾期申報營業稅,未來可能面臨更高的追稅風險。

  • 一般如期申報案件,追稅期間為五年
  • 而針對逾期申報案件,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法將拉長列管期間到七年,加強檢視這些案件違規情形。

官員表示,民眾常以為核課期間為五年,但往往忽略了另一條規定,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最常碰到營業稅逾限繳納,營業人誤以為逾期二日或三日,不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滯納金,因而超過期限才報繳,以為不會有影響。

不過國稅局指出,實則影響最大的是未在規定期間之內申報或繳納,導致核課期間會由原本五年延長至七年,所以提醒營業人要特別注意,以免將來造成更大的損失。

  • 舉例說明,

日前發現查獲甲公司漏報2017年部分營業收入,而營業人提起異議復查認為,法定核課期間應為五年,為何近日還向當年的申報的內容追稅?

官員表示,當時甲公司在申報1月、2月期營業稅時,應依規定應於3月15日前進行申報,但拖到3月17日才完成申報,當時雖未被加徵滯報金,但卻因此被歸類為逾期申報案件

官員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國稅局對各類稅捐的核課期間,確實只有五年,但是,對於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或過去曾發現,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被列管的核課期間,將會延長為七年。

因此提醒營業人,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國稅局會加強列管,延長核課稅捐的法定期間至七年。

經濟日報 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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