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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率逾20% 不適用幼兒扣除

所得稅率逾20% 不適用幼兒扣除

台南市周小姐問:明年申報綜所稅那些申報戶可享5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夫妻合併申報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稅額時,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00萬元者。

【2012/11/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