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房東無償租屋供營業使用 仍須課綜所稅

無償租屋開業 仍須課稅

板橋區周小姐問:我的房屋無償借給弟弟開事務所,為何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課稅規定分下面二點來說明:

(一)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上面所說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二)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的其他個人使用,要提出雙方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這份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個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且經過法院公證

【2013/08/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