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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12:診所自費收入如何申報與節稅?執行業務是否也要記帳?帳務管理的重要性(附影片說明)

會計師提醒,專業人士記帳的重要性,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牙醫診所的經營者而言,妥善的帳務處理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自身權益、降低經營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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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們將透過幾個常見問題,幫助您了解專業記帳的重要性:

目錄

Q1:診所的收入有哪些種類?健保收入和自費收入在報稅上需要注意哪些不同之處?

答: 診所的收入來源多元,主要種類包括:健保收入、自費收入(例如醫美、植牙等)、掛號費收入、部分負擔收入以及其他可能有的收入如利息收入或補助款收入。

健保收入通常會有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其成本費用的計算,係依據財政部每年公布之「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

若未正確區分與申報這些收入,可能會被國稅局視為漏報所得,甚至補稅及罰鍰的風險。

  • 根據《一百十三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和《一百十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的規定,執行業務者若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將依核定收入總額按標準計算必要費用。但若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所得額較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 國稅局會蒐集各科別健保與非健保收入佔比等大數據,並透過比對健保給付資料與診所申報的自費收入是否相符等方式進行查核。

附件: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Q2:診所之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

  • 獨資診所,申報方式有4種:查證核實、書審、按前3年平均純益率、按費用率申報;
  • 聯合執業診所,申報方式:盈餘分配

方式1:查證核實認定

條件:

按帳載收入、成本 、費用,核定所得。

方式2:按書面審核方式

條件:

1.依法設帳記載並辦理結算申報者。

2.申報或自行調整之純益率達各該業書審標準以上者。

3.醫師業已加入健保或有訪(函)查收入資料者。

4.中、西醫20%,牙醫25%

以下情形,不得適用:

經查明有漏報收入(非檢舉資料),若其漏報金額超過25萬元,且加計漏報收入後,依書面審核純益率核算之費用,超過原申報之費用者,不得適用本項規定。

方式3:按前3年平均純益率核定

條件:

1.依法設帳。

2.申報或調整之純益率達前3年度核定平均純益率以上,但純益率未達6%者,不併計平均值。

3.醫療機構收入達1億元,或執業事務所收入達2億元,其前3年度經查帳核定之純益率與申報之純益率相差不及1%者,雖前3年度核定平均純益率低於6%,仍得適用本項簡化之規定。

4.前3年核定平均純益率以連續適用5年為限,第6年應採查帳核定;但其申報或經協談調整後純益率已達15%以上者,不在此限。

以下情形,不得適用:

1)經查明有漏報收入(非檢舉資料),若其漏報金額超過25萬元,且加計漏報收入後,依前3年核定平均純益率核算之費用,超過原申報之費用者。

2)全年收入總額較上期增加50%以上且增加金額達1千萬元者。

3)醫師業若未加入健保且無訪(函)查收入資料可供勾核,其申報或經輔導後之收入低於上一年度核定數者。

方式4:未設帳者,依費用率申報

條件:

1.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2.己申報但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

3.己申報並設帳但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

附件: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聯合診所申報方式:盈餘分配

須檢附,

1.盈餘分配之佐證文件

2.盈餘分配的比例

Q3:診所的費用有哪些可以列報?哪些支出是可認列的費用?

答: 診所經營涉及多項支出,並非所有支出都能合法列報為費用以減輕稅負,稅法對於執行業務者的費用認列有嚴格的規定。

列報費用時,需要準備合法的憑證;最常見的憑證是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支付員工薪資應有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他費用也有各自的憑證要求。

不可列報費用,有哪些?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且以本人所有房屋供執行業務使用時,也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9條規定,

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的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但若為二人以上聯合執業的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位執行業務者所有的房屋作為事務所使用,則不在此限制,可以列報租金支出。

  • 員工自付額的勞保及健保費用、超出限額的交際費、職工福利及捐贈費用,以及醫療用設備以錯誤耐用年限計算的折舊等,都是常見的費用列報錯誤。

Q4:當國稅局進行查帳(例如針對高自費診所),有哪些方法?未依規定設置帳簿,如何提供完整的帳簿文據與資金流向說明?

答: 近年來,國稅局對於自費醫療收入較高的診所(如醫美、植牙等)加強查核。

根據國稅局局查核「高自費診所」的方法,包括:

  1. 健保給付及管制藥品推計課稅:透過大數據蒐集各科別健保與非健保佔比,外科系可能掌握麻醉用品領用情形。要求診所編制藥品耗用明細,表中揭露看診日期、患者姓名、收費項目及金額等。
  2. 上游醫、藥材廠商:透過掌握上游醫藥材廠商的出貨報表追蹤,特別是自費之部分(如植牙耗材、植體),要求廠商提供詳細的銷貨資料及收款資金與流程。
  3. 查對醫師及診所銀行帳戶:若資金與歷年申報收入顯不相符(申報自費收入偏低,卻有高額利息所得),將請醫師配合提出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金查核甚至可能延伸至二親等親屬及利害關係人等相關銀行帳戶,如經常有大量現金存入又無法合理舉證收入來源,即可能被研判係以個人帳戶隱匿執行業務收入
  4. 購買豪宅或「短期內清償」巨額房貸:要求提示購買契約書、相關價款支付證明;短期內清償巨額貸款者,併請提示還款資金來源。
  5. 與同業收入比較:稽徵機關可能會參考同業的收入狀況來評估診所申報的合理性。
  6. 民眾檢舉:若有民眾檢舉診所逃漏稅,也會觸發國稅局的查核。

沒有依照規定設置帳簿會有什麼影響?

執行業務者若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將依核定收入總額按財政部頒訂的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此標準通常較實際發生的費用為低,可能導致較高的應納稅所得額。

Q5:若您的診所是合夥經營,與合夥人之間是否已明確制定盈餘分配比例與收支處理方式,並透過專業的帳務記錄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答: 若診所採合夥經營模式,合夥合約須載明約定分配盈餘比例及收支處理方式等事項。如同近期 Andy 事件所反映的,財務不清容易導致合夥人間的紛爭。

聯合執業的收入應全部合併計算,不得有分開計算之約定,且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入並應檢附盈餘分配表。

合夥經營的診所,盈餘分配應注意以下事項:

1.需備有聯合執業合約書,載明各合夥人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盈餘分配比例及收支處理方式等。合約書應於事實發生年度辦理結算申報時,由代表人檢附。變更或註銷時亦同。

2.聯合執業所得於每年3月20日前,應將其前一年度所取得的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執行業務者,並彙報稽徵機關核驗。

3.各合夥人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除了執行業務場所之財產目錄及收支報告表(可由代表人檢附)外,應另檢附盈餘分配表,依其合夥比例計算之所得申報。

4.盈餘分配數及扣繳稅款分配數應併入各合夥人個人的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不應再次減除費用,以免重複扣除。

5.聯合執業案件,在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核定時,得以加計合夥人薪資後之所得純益率,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核定。

Q6:診所購買的醫療設備可以列報費用嗎?如何計算折舊?

答:診所購買供執行業務使用的醫療設備屬於固定資產,其成本不能一次性列為費用,但可以依照規定提列折舊

如何計算折舊?

  • 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之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7年
  • 折舊的計算方法通常採用平均法。
  • 執行業務者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若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耐用年限超過2年,但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者,得將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買大量器具,即使每件金額未超過六萬元,若耐用年限超過二年,仍應列作資本支出提列折舊。
  • 折舊性固定資產在耐用年限屆滿後若繼續使用,可以自行預估剩餘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平均法繼續提列折舊。

Q7:診所帳務處理上有哪些常見的錯誤?例如發票、收據的保存或申報?

執行業務者常見的報稅錯誤態樣包括:

收入方面:費用方面:所得方面:憑證方面:
1.漏報利息收入或補助款收入。

2.醫療院所業別漏報部分負擔及掛號費收入。
1.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2.列報獨資負責人所有房屋供其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支出。
3.虛列員工自付額之勞保及健保費用。
4.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費用超限列報,未注意規定的適用範圍及限額。
5.醫療院所業別醫療用設備以錯誤之耐用年限(5年)計算折舊,應為7年。
1.未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
1.未取得合法憑證或未妥善保存憑證。
2.給付租金、權利金等應扣繳所得稅款而未依法扣繳。
3.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會被處罰鍰。

Q8:除了誠實申報外,還有哪些合法的節稅方式可以運用?

答:

  1. 選擇合適的經營模式:以合夥方式共同經營,可將所得分散,適用較低的稅率級距。
  2. 合理列報費用:確保所有與業務相關的必要費用都有取得合法憑證並如實申報。例如,員工薪資、租金(若符合規定)、醫療材料成本、進修訓練費用等。
  3. 合法節省部分負擔及掛號費:若要對病患免收部分負擔,須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報准後才能免收,並應建立相關登記表格;合理訂定掛號費金額,並注意相關收入申報。
  4. 捐贈: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進行捐贈,可在不超過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的限額內列為費用。
  5. 選擇有利的所得計算方式:若能提供完整且真實的帳簿文據,可選擇查帳核實認定,按實際收入減除實際成本及費用後的所得申報。若帳簿不完整,則依財政部頒訂的費用標準申報。若申報或自行調整的純益率達到國稅局所定的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以上,則可適用書面審核。
  6. 盈虧互抵:若醫師個人或其配偶同時執行兩個以上的專門職業業務,其中有虧損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將虧損自同一年度其他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Q9:如果被國稅局查到漏報收入,會有什麼後果?可以主動補報補繳嗎?

答:如果被國稅局查到漏報收入,可能會面臨補繳稅款,並依情節輕重處以罰鍰。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

納稅義務人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以免予處罰。

Q10:診所負責人或合夥人個人的銀行帳戶是否會被國稅局查核?

答:會,國稅局在查核執行業務者的所得,特別是自費收入是否誠實申報時,可能會查核診所負責人或合夥人個人的銀行帳戶。

若個人的銀行帳戶資金流向與申報的收入顯不相當,例如申報的自費收入很低,但銀行帳戶卻有異常的大額資金存入或高額利息所得,國稅局可能會要求醫師提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資金來源,國稅局的查核範圍甚至可能擴及到負責人或合夥人的二親等親屬及利害關係人的相關銀行帳戶。若經常有大量現金存入且無法合理說明收入來源,則可能被認定為隱匿執行業務收入

稽徵機關向銀行查詢客戶資料,若涉及納稅義務人與銀行間之資金往來紀錄且涉及第三人者,應報經財政部核准。若僅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的基本資料、特定時點的帳戶餘額等,則可能由各區國稅局首長核定或稅捐稽徵機關直接發函查詢。

Q11:是否花費大量時間處理繁瑣的記帳報稅事務,而影響了您在醫療專業上的投入?

答:醫師的核心專業在於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若您將大量時間花費在繁瑣的記帳、報稅等行政事務上,勢必會影響您在專業上的精進與對病患的照護品質。

許多中小企業常不清楚自己實際賺得多少,且財務上的理帳與對帳難以完全外包,但基礎的記帳與報稅工作確實可以委託專業人士處理。

會計師建議

醫療院所常有漏報部分負擔及掛號費收入的情況、列報費用有誤、未取得合法的憑證…等問題
建議應充分了解稅務機關查核方式及重點,並設置帳簿以掌握現金收支及盈虧情形;
聘請專業記帳人員/會計師,能確保您的各項收入都依規定正確申報,避免因申報錯誤而引來國稅局的查核與可能的罰鍰,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並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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