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留意二親等以內近親交易,可能會依法視為贈與行為,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取得相關免稅證明後,才能進行股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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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持有公司股票出售給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
-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股票,應由買受人(代徵人)於買賣交割當日,按交易成交價格3‰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次日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 父母出售股票予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應依前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及第24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填具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舉例說明,
甲君(母)於112年11月22日出售A公司股票100,000股與乙君(子),約定每股成交價格15元,並按成交總價額1,500,000元支付價款,乙君應按買賣股票交易資料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並於該繳款書「移轉雙方是否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移轉」欄位勾選「是」註記,
- 於112年11月23日持該繳款書至銀行繳納4,500元(1,500,000元X3‰);另需檢附買賣契約書、實際支付價款等證明文件及填寫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
- 嗣經國稅局審查通過,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已完稅之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再向A公司辦理股票移轉登記。
法條說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原則上皆以贈與論處,須依稅法要求,申報及課徵贈與稅,官員表示,特別是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買賣,也同樣視為贈與行為,公司也必須取得國稅局的證明,才能協助股東進行移轉登記。
稅法的但書在於,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款項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等情形,才能免課徵贈與稅。
股票繼承過戶
一、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登記為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
二、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及其內容,如以下:
1.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之股務印鑑,未成年股東請加留存父母雙方印鑑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被繼承人股票:包括死亡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獲配之全部股票。
3.繼承系統表:由繼承人參酌民法第1138 ~ 1140條「繼承順序及代位繼承」規定填列,加蓋印鑑….。
4.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5.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股票繼承人之記載,若法定繼承人中有過世者,除應附除戶之戶籍謄本外,其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而有代位繼承人,或繼承開始後死亡有再轉繼承者皆應依繼承手續辦理。
6.印鑑證明書或身份證正本
7.繼承權拋棄書:(此項為有拋棄繼承行為才需檢附)
8.股份分配同意書
9.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詳細股票繼承應備文件,依各家券商應備資料為主,以上文件僅供參考。
Q:如果看到股票大漲時,應該先賣掉嗎?或是還有其他節稅方法?
繼承財產,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 可以用抵繳方式
1.可以用不動產抵繳的方法與風險
案例:陳老先生與太太擁有豐厚的財富,平時喜愛研究並投資各種資產,例如股票、 不動產等等。
日前陳老先生突發急病離世,長子申報遺產稅時才發現遺產稅高達500萬,陳太太和2名子女拿不出這麼多錢,遺產中也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能夠跟國稅局申請以遺產中的不動產來抵繳嗎?
國稅局說明,若遺產稅超過30萬元,且難以繳納現金,繼承人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以不動產抵繳遺產稅。
但因為遺產是繼承人共有的財產,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只要超過半數的繼承人和半數以上的應繼分數,或者超過三分之二的應繼分數,就可以申請抵繳。
舉例來說,陳老先生有3個繼承人(陳太太、大哥、小妹),只要有兩個繼承人同意抵繳,就符合法律規定。
「以遺產中的不動產抵繳」的風險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
這對繼承人有利,因為這些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格,可以減少遺產稅的負擔。
若繼承人缺乏現金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房屋或土地抵繳,但抵繳金額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和評定價格計算。
2.以遺產中之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可抵繳的金額如何計算?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時,是以這項股票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計算抵繳價額。
惟若該項股票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佔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及第46條第1項)
新聞案例:阿公過世前兩年贈與股票,應計入遺產稅且依時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也要計入遺產,且申報時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而非「贈與時」的價值併入遺產申報。
案例
張阿公去年贈與上市的A公司股票給兒子小明20萬股、小華10萬股,「贈與日」A公司收盤價為50元,贈與價值為1,500萬元。
不料近一年A公司股票大漲,在張阿公死亡日的收盤價已漲為200元,則繼承人計算張阿公死亡前2年內贈與A公司股票視為遺產價值時,小明和小華受贈的股票,應按張阿公死亡日價值6,000萬元併入張阿公遺產課稅。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渠等配偶之財產,無論贈與時是否申報或繳納過贈與稅,都應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課遺產稅。
且該贈與財產價值計算,依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參考新聞:股票贈與遺產稅暴增!怎麼節稅?【錢線快報】20240626|非凡財經新聞
自08:46分起有說明,股票贈與遺產稅隨股價暴增,專家教節稅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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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112.12.29、元大證券、女子漾 112.08.02、國稅局 113.01.03、中時新聞 1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