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跨境電商

FB臉書境外電商扣繳稅率改為3%,114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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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月1日起,臉書境外電商扣繳稅率更改為3%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簽訂 「自助式廣告條款」、「服務條款」及「社群付款條款」,

於114 年1 月1 日至116 年12 月31 日間,提供跨境廣告行銷服務所取得之來源收入,已取得財政部107 年1 月2 日臺財稅字第10604704390 號令規定,適用淨利率 30%及中華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

基此,因使用本公司自助式廣告服務而支付本公司之廣告行銷服務費,

經核准適用之實際扣繳稅率為3% ( = 30%淨利率 × 50%境內利潤貢獻度 × 20%扣繳稅率)。

未來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對於114 年1 月1 日起或之後投放的廣告,均應按照新的預扣稅稅率扣除。

依財政部規定,FB臉書境內貢獻度改為50%計算

  • 原FB臉書廣告,境外電商扣繳稅率為6%= 30%淨利率 × 100%境內利潤貢獻度 × 20%扣繳稅率計算,

財政部107 年1 月2 日臺財稅字第10604704390 號令規定,FB臉書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可調整為50%,

臉書境外電商扣繳稅計算更改為,30%淨利率 × 50%境內利潤貢獻度 × 20%扣繳稅率=3%

FB臉書投放廣告徵收5%稅金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在台灣刊登 Facebook 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增值稅5%(VAT)。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台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詳細資訊 FB投放廣告文章

財政部 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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