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扣繳, 稅務違章, 薪資所得

企業收到扣薪令 別已讀不回

focus photography of person counting dollar banknotes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有員工欠稅,公司收到強制扣押薪資債權的強制執行命令時,切勿「已讀不回」,若置之不理,執行分署可因稅捐機關提出聲請,而直接對公司財產強制執行。

實務上常見的,就是當勞工欠稅時,且持續在公司(第三人)任職,因此預期未來有薪資入帳,此時行政執行分署就可對公司核發執行命令,禁止勞工領取薪資,也可禁止公司直接向勞工支付薪資。

國稅局指出,若第三人不承認欠稅人的債權存在,也就是公司不承認有給付勞工薪資,或數額不正確等情況,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公司應在收受執行命令後十日內,向執行分署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若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也未依執行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稅捐稽徵機關)時,該執行命令對該第三人具有執行力,執行分署可因稽徵機關聲請,而對公司財產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納稅人陳先生(化名)因滯納綜所稅,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但他仍遲未繳納,國稅局查得陳先生在甲公司任職並領取薪資,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要扣押陳先生薪資,

但甲公司未理會,也未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同時沒有將扣押薪資交給國稅局,國稅局可依強制執行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對甲公司財產強制執行。

114.12.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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