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如何申請?有3階段申請流程?應備文件有哪些? 補習班申請總整理!

2012
7 月
22日
短期補習班需向主管機關教育局申請,教育局流程分為3階段,第1階段為籌設申請、第2階段為立案申請及現場會勘、第3階段領取執照,除了教育局之外,還須經過建管處及消防局2個單位個別審查,
目錄
短期補習班申請流程圖
第1階段:籌設申請,共有3個單位要審查,
1.教育局–>審查籌設班務申請資料
2.建管處–>審查變更使用執照、擬建物變更平面圖
3.消防局–>審查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
以上3個單位都通過審查後,最終籌設資料會回到教育局,並核發籌設許可公文。
- 籌設申請方式及處理時限(台北市)

第2階段:立案申請,
1.教育局–>審查立案申請資料
2.聯合教育局、建管處、消防局,現場會勘
會勘通過後,由教育局核發立案許可。
- 立案申請方式及處理時限(台北市)

第3階段:領取執照
領取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

短期補習班申請應注意事項:
補習班課程及修業
- 補習班分為技藝及文理2類,得合併設置。
- 補習班修業期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
- 補習班應每班不得超過60人。
- 若是補習班所招收的學生在6歲以下,依台北市規定,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兒童時,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辦理;依新北市規定,補習班班舍如在4樓以上者不得招收未滿6歲之兒童。但係一對一個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
班址及面積
- 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籌設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向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 消防設備設計圖說,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
- 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
- 班舍如係租賃,租賃期間應在2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應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班主任資格
-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
- 補習班班主任,應由成年及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國人擔任:
一、技藝類科補習班: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理燙髮、美容、縫紉、編織、插花、烹飪或其他以實用技能為主之類別,其班主任得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文理類科補習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第1階段:籌設申請應備資料
一、營業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已辦理建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 設立計畫書。
- 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 教學科目表及課程進度表。
- 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前科證明;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 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 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 組織規程及學則。
- 共同設立人名冊。
二、營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以下,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者
- 設立計畫書。
- 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 教學科目表及課程進度表。
- 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前科證明;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 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
- (註: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 組織規程及學則。
- 共同設立人名冊。
第2階段:立案申請應備資料
籌設核准後6個月內須提出立案申請:
- 立案申請書。
- 聘僱教職員工名冊。
- 班舍租賃合約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 財產目錄。
- 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室內裝修平面簡圖、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檢申報通知書。
第3階段:補習班執照範例參考

補習班相關法令規定及查詢系統
二、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