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稅捐稽徵法

4月1日起 200元以下主動退稅

4月1日起 200元以下主動退稅

免徵免退標準

財政部正式公告,今(2013)年4月1日起,金額不到200元的小額退稅,稅捐機關將主動退稅,估計每年將須退還約300萬元稅款。財政部建議民眾最好向金融機構申請約定轉帳或指定退稅帳戶,以方便領回退稅。

財政部昨(5)日公告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明訂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財政部官員表示,小額退稅主動退還的措施,並不會追溯既往,只有4月1日以後的新增退稅案件,才可適用這項主動退稅服務;4月1日以前,仍維持小額退稅除非納稅人主動要求退還,否則即依照原免徵、免退標準處理,200元以下仍不會主動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06 02:4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