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 跨境電商需來台登記稅籍
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長許虞哲提案說明時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小額交易免稅及近年網路交易日益盛行等因素,相關課稅規定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
他說,依照目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但考量稽徵成本,每筆給付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部分,免予繳納。
許虞哲說,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台灣的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稅源。
因此,行政院提案增訂將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有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為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並且刪除現行買受人免稅門檻的規定,維護國內、外銷售相同勞務營業人的租稅公平。
這次修法也增訂跨境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規定,並提供業者簡易線上稅籍登記及線上報繳稅機制,以使國內、外業者間稅負衡平。
如果境外電商未依規定申請稅籍,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也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了追繳稅款外,還可依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均照行政院版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前不需再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