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免稅額, 喪葬補助, 身心障礙扣除額, 遺產及贈與稅

113年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調高,如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無變動

財政部於今(23)日公告113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詳附表)。 

調高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以後發生繼承案件適用。

贈與稅免稅額及級距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無調整)

遺產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無調整)

調整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
  • 職業上的工具調高至56萬元

調整遺產稅各項扣除額,

  • 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
  • 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
  • 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

<附113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一覽表>

財政部 1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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