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繳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

person writing on white paper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國稅局/圖

財政部今(10)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會計年度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申請對象 申請條件或方式 
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
2、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 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或110年8月6日令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或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財政部國稅局 2022.08.10

    若您有進一步需求,請填以下表單與我們聯絡。

    您的大名 *

    您的 E-mail *

    您的電話 *

    (預計/現在)公司地點 *

    主旨 *

    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