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幼兒學前扣除額, 扶養親屬扣除額, 稅務法規, 綜所稅免稅額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105年度免繳綜所稅最高限額門檻參考表(萬集會計師事務所編制)

受扶養親屬人數報稅門檻報稅門檻
無配偶(含單身)有配偶
0303,000478,000
1388,000563,000
2473,000648,000
3558,000733,000
4643,000818,000
5728,000903,000

◆免 稅 額:=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85,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90,000,有配偶者為180,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128,000元、其申報薪資所得未達128,000元

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扶養年滿70歲以上之直系親屬免稅額為127,500(34年前出生)

◆身心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5,000元(限就讀大專以上)

105年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表

級別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稅額全年應納稅額
1 520,000以下×5%0全年應納稅額
2 520,001-1,170,000×12%36,400全年應納稅額
31,170,001-2,350,000×20%130,000全年應納稅額
42,350,001-4,400,000×30%365,000全年應納稅額
54,400,001-10,000,000×40%805,000全年應納稅額
610,000,000以上×45%1,305,000全年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