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稅務法規

出國血拼名牌包 逾2萬美元要稅

出國血拼名牌包,小心價值超過2萬元要課稅

財政部指出,國人出國購物,特別是價格不菲的名牌包或精品,縱使是自用,不會出售營利,貨價超過新台幣2萬元,還是要申報繳交關稅。

財政部說,名牌包等家用物品攜帶入境時,並沒有數量限制,但海關在隨機抽檢入出境旅客自用行李時,對於數量較多且價值超過2萬元的旅客自用物品,都會輔導申報繳稅。同時,海關也會針對部分經常出入國境的「單幫客」進行列管,一旦超限帶貨回國卻未主動繳稅,就會開罰。

根據財政部所訂的徵免稅捐規定,入境旅客准予攜回台灣的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完稅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內,可以享有免稅,超過2萬元以上,則要申報課稅;明顯有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境且有違規漏稅紀錄者,免稅額需折半按1萬元計算。即自用物品完稅價值超過1萬元,就會被課稅。

所謂「經常出入境」,財政部表示,是指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者。

除了自用及家用行李的個別免稅限額外,入境旅客攜帶的貨品總值超過2萬美元(約新台幣60萬元)時,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才可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