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假賣屋真贈與 要罰

假賣屋真贈與 要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民眾為避繳贈與稅,表面上父子間簽訂買賣契約進行二等親間買賣,但實際上卻透過借款、多手贈與等方式,讓資金回流,等於兒子沒花一毛錢就得到房屋,不符買賣事實,遭補稅並罰鍰逾百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為220萬元,等於贈與金額只要在220萬元內就不須繳贈與稅。

有民眾想贈屋給兒子,但因為其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為980萬元,遠超過220萬元免贈與稅門檻,因此投機製造假買賣交易意圖逃稅。

東勢稽徵所指出,觀其資金流向,實際上就是贈與行為,而非交易行為,雖表面上有簽買賣契約,但實際上存在迂迴的資金回流現象;雖個案不服申請行政救濟,但已遭國稅局駁回。

【2014/07/31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