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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建商賠償金 損害部分免課綜所稅

領取建商賠償金 損害部分免課稅

台南市沈小姐來電詢問:發生鄰損糾紛,建商向法院辦理提存之賠償金何時才歸戶課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建商同意給付受損害人甲君一定金額之賠償金,而甲君拒領賠償金,但建商向法院辦理提存時,依法屬給付性質,提存時無須扣繳稅款,惟扣繳義務人(建商負責人)仍應列單申報及填報免扣繳憑單,並註明「該筆所得係向法院提存」,稽徵機關將暫緩歸戶課稅,俟所得人領取該項賠償金時,再依領取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其用以填補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申報所得額;如超過填補所受損害部分,核屬其他所得,應依法申報所得額,如有漏報情事將遭補稅處罰。

【2012/11/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