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薪資所得 夫妻分開稅
立院今三讀通過,夫妻非薪資所得將可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今年就可適用。
夫妻非薪資所得,終於不用非要「稅」在一起!立法院今上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未來包含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夫妻將可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且今年就可適用。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使得在沒有增加所得下,被迫採用較高的稅率,形同是懲罰婚姻,因此大法官會議也在第696號釋憲中認定違憲,財政部與立法院在2013年陸續提出修法。
新法上路後,夫妻課稅仍以家戶為單位,除了薪資所得外,包含租金、獎金、股利、利息、執行業務等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盧秀燕說,被違憲超徵收稅收的夫妻約有65萬對,每對超徵金額平均約2.3萬,國庫因此每年超徵收151億元,因此修法後,除了被超徵收的夫妻可節省稅收外,也可以消除逞罰婚姻的惡名,她並說,新法不僅是還稅於民也是遲來的正義。
此外,倘若有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因素分居,導致合倂申報及計算有難度者,只要提出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家暴保護令等法院相關證明,就能各自辦理。
2015-01-06 聯合晚報 記者蕭照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