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 不易課奢侈稅 分類: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稅務法規, 農業用地 | 4 12 月, 2013 at 6:44 下午 農地農用 不易課奢侈稅 東岸三縣市農舍交易熱,主因民眾多認為非都市計畫區的農地,及擁有「農地農用」證明的農舍,都不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使這些農地、農舍,成為高資產族群另一個置產資金去處。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如果買賣農舍,其所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持有未滿二年,未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並取得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也未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書時,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應課徵奢侈稅。 【2013/12/04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http://udn.com/ 您也不能錯過以下文章: 農業用地 免徵奢侈稅 外僑可適用買賣自用住宅免奢侈稅 繼承後再出售原持有之房地,免徵奢侈稅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 不得排除課奢侈稅 高球證轉手 免再繳奢侈稅 財政部修正奢侈稅免罰標準,提高不動產稅額免罰標準至50,000以下。 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稱辦竣戶籍登記之對象並不包含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