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證券交易所得

證所稅繳納 公債ETF可轉債不課

證所稅繳納 公債ETF可轉債不課

彰化市張小姐問: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及不課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102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需併入課徵綜合所得課徵,需課徵證券交易所得有有價證券計有:上市、上櫃、興櫃及未上市未上櫃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課徵「基本稅額」之證券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該分局指出,目前仍停徵綜合所得稅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及證券化商品等,這些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都不是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的課稅範圍。另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的外國公司股票,自依證券法令辦理公開發行申報生效日起,為我國股票,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的課稅範圍,個人投資人應加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3.01 02:4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