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2選1」 17日截止
證所稅課徵方式2選1,今(17)日截止,財政部提醒,未提出申請者一律視為按「設算扣繳制」課稅,台股指數達8,500點時起徵。
證券交易所得明(2013)年1月1日起課徵。財政部指出,為確立投資人繳納證所稅的方式,已委由券商負責統整投資人報繳選擇,投資人如果欲採用「核實申報」制繳納證所稅,切記必須在今日之前,向開戶券商提出申請,以確保權益。
依據明年起開徵的證所稅課徵制度,施行前2年(即2013至2014年)採取雙軌制,即設算扣繳與核實課稅併行,2015年起則不再採行設算扣繳,僅餘核實課稅制。
個人投資者可以自行選擇核實課稅或設算課稅,但只有自願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需要向開戶券商提出主張,若選擇設算扣繳制者,即使未向券商申請,明年起開徵證所稅時,亦是按設算扣繳課稅。
證所稅課徵方式2擇1的時限,原規定至今年12月15日前截止,但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2012年12月17日,即今日截止。財政部提醒欲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應把握最後期限。
設算扣繳制只在台股加權指數達到8,500點時,才會啟動課稅機制,換算稅率為出售金額的千分之0.2 至0.6,且不必辦理申報手續,財政部估計99%的投資人,會選擇設算扣繳制。
適用核實課稅者,2014年5月才需報繳證所稅,申報時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餘額,做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財政部提醒,投資人可自行評估自身投資獲利、報稅能力及成本,再來決定對自身最有利的課稅方式。
【2012/12/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