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粉絲團賣貨 達起徵點要稅
財政部國稅局今年自4月到年底將查核網路銷售,去年查核約7億多元,今年4到6月也已查核近5億元。隨行動通訊科技普及化,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與日俱增,提醒個人如利用臉書、LINE銷售勞貨物達起徵點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代價者,就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所在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近來經常查獲個人運用臉書或LINE通訊軟體開設粉絲團、社團、通訊群組或開啟網路直播,或透過個人部落格宣傳商品訊息進而促成買賣。
官員指出,個人透過臉書、部落格或通訊軟體販售商品,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包括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應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由於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未達4萬元,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一旦超過起徵點就需登記,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官員說,查核營業稅所有網路平台管道皆會全面查核,國稅局也已多方蒐集課稅資料,加強查緝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的交易。
2017-08-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