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大陸台商,國稅局發現一種新的違規形態,中區國稅局表示,部分營業人利用外圍帳戶、境外OBU帳戶收付大陸公司的款項,達到隱匿實際營業收入的目的,國稅局若發現課稅資料異常,將主動提出查核,追回漏申報的稅款。
官員以案例說明,某台商在兩岸開了好幾家公司,其中台灣的甲公司已經註銷營業登記、台灣另一間乙公司還在營運中,在大陸還持有一間丙公司。
官員表示,國稅局最早發現異常,在於甲公司已不再營業,卻沒有結清公司的銀行帳戶,還是持續利用這個帳戶,開出支票給客戶,年度間卻有大量金錢往來。
國稅局追查發現,原來甲公司的支票付款對象,都是乙公司客戶,乙公司則是將錢存在大陸丙公司OBU帳戶,再由丙公司轉入甲公司帳戶,支付原本乙公司進貨廠商所要求的貨款。這位台商利用海外帳戶,在得以追稅的七年間,漏報乙公司的銷售額高達8,00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400多萬元,另處罰鍰300萬餘元。
經濟日報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