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集112年稅務新制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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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為26,400元,時薪調漲為 176 元 另勞保費率也調整至12%、經濟部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9.6萬、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維持不變
基本工資調漲至26,400元,時薪也調漲至176元
勞動部表示,自112年元旦起基本工資調漲,每月基本工資由25,250元調整至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整至176元,預估有超過232萬名勞工受惠,也創下連7年調漲的新紀錄。勞保局會自動同步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調高為2萬6400元,增進勞工請領勞職保給付權益。
112年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至39,600,扣繳率不變
自112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39,60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即超過39,60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扣繳率/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
6% | 月薪≤37,875元 | 月薪≤39,600元 |
18% | 月薪>37,875元 | 月薪>39,600元 |

勞保費率提高調整至12%
以基本工資、保費費率由11.5%調成12%來計算,受僱勞工每個月增加53元、雇主負擔每人增加186元;職業工人則是增加159元。勞保局指出,推估影響人數在勞保方面約310萬人、就保120萬人、職保411萬人、勞退約130萬人;農退部分則是9萬168人。
雇主及勞工負擔勞健保費分攤表

勞動部也已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提「112年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 按事業單位以基本工資僱用員工人數按月補貼,預估所需總經費約新台幣13億4766萬元。
- 補貼方案將按事業單位以基本工資僱用員工人數按月補貼,至多6個月,月薪員工每人每月補貼920元、部分工時員工560元;約可補貼全職員工18萬餘人、部分工時員工6萬餘人。
- 勞動表示,考量產業受疫情影響近3年,補貼方案比較基期以111年9月、10月,對比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總營收作比較,衰退幅度10%以上者,即符合補貼條件;但若違反勞基法21條基本工資規定、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違反刑法意圖提高交易價格等,不得申請,若有發給也會要求繳回。
- 「基本工資補貼」相關申請及受理期間,預計於112年1月將開放受理線上申請,屆時再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
基本生活費擬調高至19.6萬,2023年報稅估可省下1920元
主計總處公布2022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19.6萬元,比前一年度的19.2萬元,再增加4000元,將於2023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詳細資訊 基本工資、勞保費率等調整文章
2.立法院三讀通過「成年下修為18歲」,於112年01月01日起生效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民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民法條文 | 現行條文 | 三讀通過條文 |
第12條 | 滿20歲為成年 | 滿18歲為成年 |
第973條 |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 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
第980條 | 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 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
第981條 |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刪除 |
詳細資訊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文章
3.營利事業國內外股利收入,應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中取得之國內外股利收入應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為簡化報繳手續,「暫免」列入取得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於年度結束,應將全年度取得之國內外現金股利及屬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按當期或當年度各該期間免稅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之比例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應納或溢付稅額。
- 舉例說明,
轄內甲公司111年1月14日申報110年11至12月營業稅時,列報國內股利收入並依兼營辦法採比例扣抵法計算調整應納稅額,嗣該局於111年8月25日查獲該公司110年度取得國外股利收入8,000萬元漏未申報,經該局重行計算其不得扣抵比例為10%,核定補徵營業稅116萬元,並處罰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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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需特別留意外銷收入之認列時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其收入歸屬年度,
(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準,
(2)但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則依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
(3)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列為勞務提供完成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詳細資訊 外銷收入認列時點文章
5.112年1月1日起小雇主、小專技及自營業主,健保最低投保金額由34,800元調整為36,300元
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及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投保金額,自112年1月1日起,由34,800元調整為36,300元。
詳細資訊 健保負責人投保金額調整文章、負責人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