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8月有新的稅務資訊要跟大家分享,111年8月會計師有4件事要提醒您:
目錄
一、CFC自我檢查表,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營利事業/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自112年度起我國營利事業持有符合CFC定義之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且該外國企業不符合豁免門檻規定,則該我國營利事業為營利事業CFC制度之適用對象,應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所謂CFC,指同時符合「控制要件」及「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企業。
豁免門檻則指「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以下同)700萬元以下」。
CFC自我檢查表
詳細資訊: 萬集CFC文章
二、網路賣家注意!2023年1月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修正發布,網路營業人新制,依修正後規定應於以下期間,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營業人自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或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 或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詳細資訊: 萬集網路營業人文章
三、如何因應?銀行須定期提供財政部高頻存入戶頭、達240萬,任4個月筆數達200筆,2023年起實施
避免網路交易逃漏,財政部近期訂定規範,徵詢由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門檻」帳戶資料,
針對所謂「高頻交易」,是指:
- 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一整年(01/01-12/31)存轉匯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
- 且全年期間有任4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不計入累積240萬金額之帳款
- 累積金額的計算排除特定非銷售性質交易,但如屬於貨款、零星轉帳、銀行轉帳,則仍會列入計算範圍。
- 另外包括政府補助款、利息收入、繼承款項、公益團體補助款、薪資………等等,不計入累積金額240萬元的計算範圍。
詳細資訊: 萬集高頻存入文章
四、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或110年8月6日令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或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詳細資訊: 萬集營所稅暫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