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集快訊

萬集快訊 1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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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年度公司法22條之1 年度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每年自3月1日開始且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經濟部提醒,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定期申報負責人及重要「股東」資訊。

  • 自2020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 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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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2年網路稅籍登記新制上路之3大誤解,若有未做稅籍登記之網路賣家,務必於112/4/30前盡速辦理稅籍登記

誤解1:以為只要是網路銷售都適用新制的規定

誤解2:申請稅籍登記不需要在設立時,依新制規定辦理,可事後申請變更登記

誤解3:依新制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者,都有4個月輔導期限,免罰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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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營業稅選案查核將自112年4月1日開始,如有短漏報營業收入者,儘速辦理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國稅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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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營業稅於申報月之15日前逾期申報 會列管七年

  • 民眾常以為核課期間為五年,但往往忽略了另一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 因此提醒營業人,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國稅局會加強列管,延長核課稅捐的法定期間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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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年度扣繳檢查即將展開,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扣(免)繳憑單之扣繳單位,請儘速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國稅局列舉常發生的扣繳疏失,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1. 給付同業間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2. 舉辦尾牙等抽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3. 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4. 捐贈善款僅取具廟宇或教會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5. 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以上為列出部分之扣疏失之情形,詳細完整內容請至 萬集扣繳規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