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贈與 不課證交稅
財政部指出,贈與並非買賣行為,因此贈與股票給他人時,只須繳納贈與稅,不必繳交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指出,近來國稅局接獲許多民眾申請退還證券交易稅,主要理由都是原持有股票人,以贈與方式移轉股票,誤以為須繳納證交稅,其後發現誤解法令,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財政部說,有價證券因贈與而移轉者,非屬交易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即贈與股票只須申報贈與稅,並以贈與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辦理過戶,不必再繳納證交稅。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已規定,只有「買賣」有價證券才須填寫證交稅繳款書繳納,如屬無償的贈與移轉,則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強調,若非贈與,而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未上市櫃股票買賣,除須填寫證交稅繳款書,並在繳款書「移轉雙方是否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移轉」欄位勾選「是」,再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2013/03/13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