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抵稅額 最快明年砍半
財政部修改所得稅法,調降股利可扣抵稅額自100%減為50%,最快明(2015)年1月實施時,不論盈餘所屬年度為何,明年分配包括今年在內的以前年度股利,可扣抵稅額即僅能半數抵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已經送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股利內含17%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扣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度將要減半。依據財政部規定,法案生效施行年度,股利可扣抵稅額即開始減半抵稅。
因此,預定施行年度如為明年,企業在明年分配屬於103年度或更早以前的股利時,其中內含17%的營所稅,抵稅額就要減為50%。
財政部舉例,100元股利,含有17元營所稅,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是83元(100-17);現制下,股東取得83元股利時,需先將內含17已納營所稅也計入稅基,以100元乘上綜所稅率,即是其應納的綜所稅,可扣抵稅額則是17元。
新制時,股東獲配的83元股利,因可扣抵稅額減半,還原計入綜所稅基的股利營所稅額也減為8.5元,即應申報的股利所得是91.5元(83+8.5),其可扣抵稅額是8.5元。
財政部表示,兩稅合一調降股利可扣抵稅額之後,股東的所得稅負已不再以股東個人綜所稅適用稅率為準,加上,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將自40%調升一級至45%,未來合計股利最高稅負將會由40%上升為49.675%。
相較1998年施行兩稅合一之前,股利所含的兩稅稅負高達55%,可扣抵稅額減半,股東稅負仍然低於兩稅完全獨立時的水準。
【2014/03/0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