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態最常看到3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什麼差異呢?公司的種類、型態這麼多種,究竟要選擇哪一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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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點有哪些?
為鼓勵新創產業發展,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節。而根據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閉鎖性公司主要的特點為以下:
- 為非公開發行公司
- 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
- 公司章程上可明定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股份不得公開發行,避免股權外流
- 出資方式除了現金外,也可以技術、勞務出資
- 籌資對象不限
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二條)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
項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名稱及規定 | 萬集股份有限公司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萬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 | 1. 2人以上 2. 法人股東1人以上 | 自然人:2~50人 法人:1~50人 |
出資方式 | 現金、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公司所需技術 | 現金、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公司法§356-3Ⅱ) *註:107年修法後,已刪除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有關信用出資之規定 |
決議方式 | 視屬一般、普通、特別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 視屬一般、普通、特別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或具有複數表決權及特定事項表決權 |
股權轉讓變更 | 不限制 | 章程得明訂股份轉讓限制 |
負責人責任 | 欠稅100萬元以上限制出境 | 欠稅100萬元以上限制出境 |
可轉換公司債 | 可 | 可 |
組織類型轉換 | 1. 不可變更為有限公司 2. 非公發可轉換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 |
設立所需時間 | 10至20工作天 | 20至30工作天 |
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該如何選擇?
- 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於規模較大、股東人數較多的公司。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少,不超過50人。通常選擇閉鎖性的關鍵,是在於經營權是否鞏固,若因資金需求需引進新股東,又想鞏固經營權。
※ 兩者皆可視經營情況,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即可自由轉換。
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優/缺點 | 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優點 | 1.公司可上市櫃採股份制,股東可自由轉換持股或退出經營權。 2.以董事會為決策中心,組織調整較具彈性 3.以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較易吸引人才加入。 4.股權架構可彈性調整。 | 1.企業經營與所有結合,簡化股東會與董事會權責。 2.允許在一定額度內的勞務出資不需要鑑價報告,只須全體股東同意。 3.股權彈性大,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具有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 4.公司章程上可明定對股份轉讓的限制、不得公開發行等 5.適用新創事業或家族事業 6.保有未來上市(IPO)的可能性。 7.可用勞務出資(公司法§356-3Ⅱ),出資彈性! |
缺點 | 1. 須股東2人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且具3年任期限制 2. 組織架構龐雜,資金需求及經營壓力相對沉重。 | 1.須股東2人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至少1人以上,且具3年任期限制 2.不可公開發行 3.股權轉讓受限 4.欠缺監督機制易使公司經營產生問題 |
Q:股份有限或有限公司可以轉換成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嗎?
根據公司法第 356-14 條,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以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Q:是否適合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嗎?
閉鎖型公司主要適合新創事業或家族企業。
其原因為:
- 公司章程內的股份轉讓限制,能掌握股份流向,避免股份外流
- 彈性的出資型態,得以透過勞務的方式取得股份
- 股東人數的限制
- 彈性的股東會舉辦形式,能簡化程序並節省實際開會的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