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稅務新知 :網路賣家 須繳營業稅
宅經濟發威,從事網拍的民眾越來越多,南區國稅局表示,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賣家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 並依法繳交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如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賺錢,
民眾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果是用戶籍地當作營業地址,
官員提醒,今年4月起將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1.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
2.
3.
4.
國稅局呼籲,有漏稅情況的網路賣家,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105.03.11
相關文章: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