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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課稅 單月達標就要繳營業稅(109.02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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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做網拍、買賣遊戲幣及虛寶,從現在開始可得當心,根據財政部今年發布的最新函釋,想靠自己做網拍賺零用錢,課稅的標準越訂越嚴格,只要有一個月收入特別好,單月銷貨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要主動跟國稅局登記繳稅,否則一旦被查到,將會一併追繳漏報的營業稅額並罰鍰。(網路拍賣登記檢核表)

對於從事網拍或虛寶交易的個人,一直以來都是國稅局緊盯的對象,不過以前規定比較寬鬆一點,根據財政部2005年所作的函釋,是用每六個月平均銷貨營業額平均,當平均銷售額超過8萬元時,第六個月開始才需要設立稅籍;然而財政部在今年春節後,又發布一則新的規定,未來只要單月銷貨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得設立稅籍登記。

賦稅署官員表示,考量近年網路交易日趨活絡,現在社會情境與2005年規定發布時,客觀環境已經大不相同,以前的規定對網路業者、實體通路業者的條件設定有差異,其實常被外界詬病。

官員表示,為了與時俱進,因而廢止原本的函釋規定,並釋明只要一個月當月實際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就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才能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

官員表示,部分網路銷售業者因為交易特性使然,必須透過定期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如果月銷售額於月初或月中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其實不好去責怪業者沒有馬上辦理稅籍登記,所以新規定中指出,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後,可以在隔月月底前完成申請稅籍登記即可。

官員表示,只要是在期限內補辦稅籍登記,不論是自行補辦,或是被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國稅局都只會就已達課稅門檻的月分開始,從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補徵營業稅,不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

舉例而言,官員表示,假設一位陳先生從今年2月1日起經營網拍賣東西,2月間銷售額新台幣3萬元,還沒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可以先不用;但如果陳先生在3月生意特別好,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月銷售額就已經達到9萬元,因為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理論上必須馬上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不過這次函釋對期限也比較放寬,官員表示,以上述陳先生為例,陳先生可以在今年4月30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只會就3月1日起至稅籍登記日的銷售額予以補稅,不會處罰;但如果陳先生等到5月才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不只補稅,還會就應納稅額倍數加罰。

2020-02-13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