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疫情急遽升溫,全國疫情警戒自今(110)年5月19日起提升至第三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防疫限制,嚴守社區防線升高,另因避免群眾聚集,民眾減少外出活動,衝擊許多內需型產業,為防治疫情,及緩解對民生與產業的衝擊,特別條例於同年5月31日二度公布修正,總預算額度上限調高為8,400億元,行政院並編列第3次追加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於6月18日獲立法院通過2,594億9,900萬元(紓困4.0),並提出具體方案,希望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紓困效果,將疫情對國人及企業之影響降至最低。
目錄
紓困4.0精進方案重點
本次紓困規模更加大,以「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減負擔」等為原則,並放寬資格認定標準,發放人數從去(109)年400萬人,提升至今年820萬人,增幅超過100%。
(一)原紓困方案標準放寬
紓困方案 | 標準放寬 |
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助 | 自營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放寬可採用2020所得基準 |
安心上工計畫 | 年滿15歲國民、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可申請安心上工計畫 |
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 彈性認定營業額衰退期間 (考量疫情係自5月中起影響商業較劇,故預估6月可符合衰退條件的業者,可先提出5月15日至6月14日之營收資料送件申請,後續再追認6月份財報) |
新創事業/青創貸款 | (1)彈性處理資格認定、經濟部設立窗口協助認定、申請補助 (2)由於青創貸款申請踴躍,經濟部青創貸款在國發會支持下將加碼 250 億元貸款額度,並同意分攤利息補貼經費,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 |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3.0 | 新增加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且部分工時人員紓困申請期限延長到9月30日 |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2.0 | 新增加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且申請期限延長到9月30日 |
(二) 新增加之個人紓困
紓困對象 | 紓困內容 |
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勞工 | 每人補貼1萬元 |
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 | 依110年5月18日宣布停課前原已排定時數或班表,由學校及地方政府原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鐘點費 |
中止建教合作的稿中建教生 | 建教生中止在建教合作機構訓練並停領生活津貼,補助學校發給補貼 |
染疫死亡者 | 發放10萬元喪葬慰問金 |
還款困難的民眾 | 得申請貸款展延3-6個月,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
在臺永久居留身分之外國人 | 亦納入紓困請領對象 |
1.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勞工3.0、全時受雇勞工2.0(110.08.13更新)
圖/勞動部全時勞工紓困
繼上一波勞工一萬元生活補助後,勞動部八月再次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將「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及「110年7月份薪資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納入
- 部份工時申請資格:
- 110年4月份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含)以下者
-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
- 兼職2家以上者,僅得請領1份
- 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 申請方式:
- 專屬網站申領
- 符合資格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上網登錄身分證號及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
- 實體ATM領取
- 7月1日起可持個人任一家金融機構發行金融提款卡,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設置的實體ATM,插入提款卡後,選擇部分工時生活補貼,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提款卡密碼
- 紙本方式申請
- 若是沒有提款卡、也不方便上網,但符合請領資格的部分工時勞工,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
- 全時受雇勞工申請資格:
- 受雇參加就業保險、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 月投保薪資24,000元~38,400元
- 110年5、6、7月薪資比4月份減少20%以上,且7月底在職且在保者
- 申請方式:
- 線上網站申請
相關連結: 勞動部網站
2.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及建教生
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二、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內容:
- 由學校統計受疫情影響之建教生及其於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實際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後,至「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s://cetw.me.ntnu.edu.tw/)造具所屬各相關建教生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申請表及請領清冊
- 學校屬直轄市政府主管者,學校應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報各該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通過後,再由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檢具請領清冊(如附件6),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轉送本部國教署複審;其屬本部主管者,請學校於110年9月30日以前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如附件5)逕報本部國教署審查。
- 本部國教署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相關連結: 教育部網站
(三)新增紓困事業
- 新增紓困事業:因新一波疫情受損事業,觀光交通業、駕訓班、教育事業、運動事業及受影響之從業人員、藝文業、照顧服務業、商業服務業,依照原紓困4.0方案補助條件及金額,持續發放補貼
- 持續補助事業:因去年已補助的交通業、客運業、社福團體等至今從未解封,另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等亦仍受疫情衝擊,尚未完全復甦,將持續視產業狀況提供紓困補助
- 其他加碼紓困對象:
- 加碼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基本維運費用補貼成數至4成
- 新增小客車租賃業之短租租賃車輛1年防疫物資補貼、延長對旅行業團體旅遊取消補貼期間等
- 對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幼兒園、演藝團體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 對新創業者行業別認定彈性處理,利息補貼加碼等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四)產業紓困貸款
- 本次共新增8千億元,並以數位分流,簡化申請、提升效率
- 其他:
- 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
- 新增協助新創紓困融資加碼方案
- 新增對私人或團體設立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及幼兒園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 新增演藝團體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五) 減負擔
- 減電費:今(110)年6月不實施夏季電價,嘉惠全國1千萬戶住宅用電戶;服務業、農業用電戶,依營業額減少幅度給予電費減免,5至7月電費減收最高30%
- 減租金:國營事業土地房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戶,租金減收2成之措施延至明(111)年6月;業者進駐經濟部所轄林口新創園、自設育成中心(南港軟體園區、南部科學園區、高雄軟體園區),110年5至7月租金減半
- 減徵汽燃費: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小客車租賃業者汽燃費減徵50%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更多詳細資訊,可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