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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方案—加速因應新一波疫情(110.09.1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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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內疫情急遽升溫,全國疫情警戒自今(110)年5月19日起提升至第三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防疫限制,嚴守社區防線升高,另因避免群眾聚集,民眾減少外出活動,衝擊許多內需型產業,為防治疫情,及緩解對民生與產業的衝擊,特別條例於同年5月31日二度公布修正,總預算額度上限調高為8,400億元,行政院並編列第3次追加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於6月18日獲立法院通過2,594億9,900萬元(紓困4.0),並提出具體方案,希望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紓困效果,將疫情對國人及企業之影響降至最低。

紓困4.0精進方案重點

本次紓困規模更加大,以「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減負擔」等為原則,並放寬資格認定標準,發放人數從去(109)年400萬人,提升至今年820萬人,增幅超過100%。

(一)原紓困方案標準放寬

紓困方案標準放寬
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助自營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放寬可採用2020所得基準
安心上工計畫年滿15歲國民、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可申請安心上工計畫
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彈性認定營業額衰退期間
(考量疫情係自5月中起影響商業較劇,故預估6月可符合衰退條件的業者,可先提出5月15日至6月14日之營收資料送件申請,後續再追認6月份財報)
新創事業/青創貸款(1)彈性處理資格認定、經濟部設立窗口協助認定、申請補助
(2)由於青創貸款申請踴躍,經濟部青創貸款在國發會支持下將加碼 250 億元貸款額度,並同意分攤利息補貼經費,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3.0新增加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且部分工時人員紓困申請期限延長到9月30日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2.0新增加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且申請期限延長到9月30日

(二) 新增加之個人紓困

紓困對象紓困內容
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依110年5月18日宣布停課前原已排定時數或班表,由學校及地方政府原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鐘點費
中止建教合作的稿中建教生建教生中止在建教合作機構訓練並停領生活津貼,補助學校發給補貼
染疫死亡者發放10萬元喪葬慰問金
還款困難的民眾得申請貸款展延3-6個月,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在臺永久居留身分之外國人亦納入紓困請領對象

1.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勞工3.0、全時受雇勞工2.0(110.08.13更新)

圖/勞動部部份工時紓困

圖/勞動部全時勞工紓困

繼上一波勞工一萬元生活補助後,勞動部八月再次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將「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及「110年7月份薪資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納入

  • 部份工時申請資格:
  1. 110年4月份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含)以下者
  2.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
  3. 兼職2家以上者,僅得請領1份
  4. 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 申請方式:
  1. 專屬網站申領
    • 符合資格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上網登錄身分證號及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
  2. 實體ATM領取
    • 7月1日起可持個人任一家金融機構發行金融提款卡,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設置的實體ATM,插入提款卡後,選擇部分工時生活補貼,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提款卡密碼
  3. 紙本方式申請
    • 若是沒有提款卡、也不方便上網,但符合請領資格的部分工時勞工,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
  • 全時受雇勞工申請資格:
  1. 受雇參加就業保險、65歲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但繼續受僱工作者可以申請
  2. 月投保薪資24,000元~38,400元
  3. 110年5、6、7月薪資比4月份減少20%以上,且7月底在職且在保者
  • 申請方式:
  1. 線上網站申請
勞動部/圖

相關連結: 勞動部網站

2.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及建教生

圖/教育部

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二、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圖/教育部

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內容:

  1. 由學校統計受疫情影響之建教生及其於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實際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後,至「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s://cetw.me.ntnu.edu.tw/)造具所屬各相關建教生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申請表及請領清冊
  2. 學校屬直轄市政府主管者,學校應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報各該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通過後,再由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檢具請領清冊(如附件6),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轉送本部國教署複審;其屬本部主管者,請學校於110年9月30日以前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如附件5)逕報本部國教署審查。
  3. 本部國教署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相關連結: 教育部網站

(三)新增紓困事業

圖/行政院
  •  新增紓困事業:因新一波疫情受損事業,觀光交通業、駕訓班、教育事業、運動事業及受影響之從業人員、藝文業、照顧服務業、商業服務業,依照原紓困4.0方案補助條件及金額,持續發放補貼
  • 持續補助事業:因去年已補助的交通業、客運業、社福團體等至今從未解封,另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等亦仍受疫情衝擊,尚未完全復甦,將持續視產業狀況提供紓困補助
  •  其他加碼紓困對象:
    1. 加碼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基本維運費用補貼成數至4成
    2. 新增小客車租賃業之短租租賃車輛1年防疫物資補貼、延長對旅行業團體旅遊取消補貼期間等
    3. 對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幼兒園、演藝團體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4. 對新創業者行業別認定彈性處理,利息補貼加碼等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四)產業紓困貸款

圖/行政院
  • 本次共新增8千億元,並以數位分流,簡化申請、提升效率
  • 其他:
    1. 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
    2. 新增協助新創紓困融資加碼方案
    3. 新增對私人或團體設立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及幼兒園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4. 新增演藝團體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五) 減負擔

圖/行政院
  • 減電費:今(110)年6月不實施夏季電價,嘉惠全國1千萬戶住宅用電戶;服務業、農業用電戶,依營業額減少幅度給予電費減免,5至7月電費減收最高30%
  • 減租金:國營事業土地房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戶,租金減收2成之措施延至明(111)年6月;業者進駐經濟部所轄林口新創園、自設育成中心(南港軟體園區、南部科學園區、高雄軟體園區),110年5至7月租金減半
  • 減徵汽燃費: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小客車租賃業者汽燃費減徵50%

相關網站: 行政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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