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等,配合國稅局函(訪)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等業者業務狀況,每年都會參考以往之查核對象,擬定函(訪)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憑以分析業者填報函查表之收入是否合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該局日前已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國稅局蒐集之資訊,明顯有所出入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