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退職所得免稅額 依照三原則計算
龜山鄉蕭先生問:103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一次領取總額在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14/03/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