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補助費收入

稅務問答╱私人經營補習班 設立人應報綜所稅

稅務問答╱私人經營補習班 設立人應報綜所稅

嘉義市李小姐問:經營補習班之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由該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4/0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