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申請SBIR計畫(技術升級轉型)「批次專案審查」方案
法人研究單位及學界輔導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易受影響產業之中小企業
一、推動依據
依據行政院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對於內需型、競爭力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應加強並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二、推動目的
為落實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中小企業之「振興輔導」措施,協助並鼓勵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中小企業藉由SBIR計畫「技術升級轉型」之規劃及執行,提升既有之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以強化競爭優勢;或以原有核心技術擴大產業應用層次,以轉換其他型態產業,達到技術升級轉型;對於經由法人研究單位或學界輔導協助中小企業研提之SBIR「技術升級轉型」計畫,採『批次專案審查』,縮短審查時程,以適時協助升級轉型。
三、推動作法
由執行「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金屬中心)」、「傳統產業創新聯盟推動計畫(AITI)」、「傳統產業高值化應用計畫(中科院)」、「傳統產業加值創新科技關懷計畫(金屬中心)」四大計畫之法人研究單位或學界輔導協助中小企業研提SBIR「技術升級轉型」計畫,並採『批次專案審查』方式進行審查。
計畫書格式及審查標準仍依據現行SBIR計畫「技術升級轉型」之規範;且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原則下,於核定補助款外加15%,惟加成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四、適用對象
以經濟部公告之17項因應貿易自由化易受影響產業(包括1.陶瓷、2.製鞋、3.木竹製品、4.農藥、5.成衣、6.寢具、7.袋包箱、8.泳裝、9.織襪、10.毛巾、11.石材、12.內衣、13.毛衣、14.家電、15.動物用藥、16.環境用藥、17.其他產業(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護具)之中小企業經由執行前開四大計畫之法人研究單位或學界予以輔導及協助所研提之SBIR「技術升級轉型」計畫。
五、受理方式
由執行前開四大計畫之法人研究單位於每月10日前,將計畫書送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受理,經資格文件審查符合申請資格後,即安排進行後續『批次專案審查』。
六、審查時程
以每月下旬進行一次「批次專案審查」會議(不需書面審查)為原則,惟得依實際受理申請件數,增加「批次專案審查」會議之頻率。
七、審查方式
每案審查時間為20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10分鐘),簡報者須為申請公司全職人員(以計畫主持人報告為原則),法人研究單位或學界單位須補充說明輔導協助情形及內容。
八、其他事項
有關審查重點、管考作業等事項,均依現行SBIR「技術升級轉型」計畫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