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 稅務法規, 稅捐稽徵法

申請稅捐復查截止日 逢調整上班日不順延

因應國定假日連假補班,即將到來的2月15日是補班日之一,中區國稅局提醒,今年共有三個星期六調整上班,也會影響稅捐處分提出復查的權利。

官員指出,以往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處分之後,如果不服處分的內容,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內提出復查申請,如果個案申請復查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休息日,則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延長到最近的上班日。

官員表示,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發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共有2月15日、6月20日及9月26日三個星期六,將配合政府的政策,公告調整為上班日,提醒民眾,如果申請復查的期限剛好落在這幾個周六,依法並不能延長到周一。

2020-02-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