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漏開發票, 營業稅, 稅務違章, 稅捐稽徵法, 逃漏稅, 銷售貨物與勞務

營業稅選案查核將自112年4月1日開始,如有短漏報營業收入者,儘速辦理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國稅局營業稅查核4/1起開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查核作業將於112年4月1日起執行,該分局於查核作業前辦理輔導及宣導事宜,籲請營業人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若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針對營業人(包含經營網路購物業者)有下列異常情形選案查核

(1)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2)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或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3)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

(4)開立二聯式(含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

(5)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6)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者。 

會計師建議營業人儘速檢視帳證,如有上述違章漏稅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者,得依稅捐稽徵法48條之1規定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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