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稅務法規

營業稅統一發票稽查已全面展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的公平性,輔導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該分局110年仍繼續辦理發票稽查作業。

該分局說明,發票稽查作業主要是為防止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同時亦可輔導營業人正確開立發票,屬於例行性業務,每月不定時至營業人營業處所辦理稽查作業,稽查人員如查獲營業人有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情事時,會當場作成紀錄,交由營業人或買受人簽名或蓋章,如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將會對該營業人作成停止營業的處分。

該分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貨時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遇有稽查人員辦理統一發票稽查作業時,亦請配合辦理。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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