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營所稅申報 三點教戰

營所稅申報 三點教戰

營利事業報稅,要注意所得稅制優化後的變革及時程,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獨資合夥組織所得無須繳納營所稅,以及廢除兩稅合一制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明年度報稅時就可適用。

財政部國稅局昨(24)日表示,總統今年2月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並自今年度實施。該局表示,對於營利事業而言,主要有三大方向,包括營所稅稅率調整、獨資合夥所得無須繳納營所稅、廢除兩稅合一。

北區國稅局表示,明年營所稅稅率將從17%調高到20%,而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則分三年漸進式調高1%,也就是2018年稅率為18%、2019年為19%、2020年以後按20%課稅。

而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則由10%降為5%,2020年5月辦理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就可以適用;但2019年5月申報201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稅率仍維持10%。

而獨資合夥組織方面,自2018年度起,已無須計算及繳納營所稅,但仍應辦理營所稅申報,並核實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一併計入出資人綜合所得稅核課。如逾期申報或未申報,必須依稅法規定加徵滯報金。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明年5月辦理營所稅申報時,就無須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北區國稅局提醒,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2018年度開始施行,營利事業明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須注意稅率變動,如果是獨資合夥組織,則無須計算及繳納營所稅,但仍要記得辦理營所稅申報。

2018-12-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