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繳證所稅 基本扣除額50萬元
南投市古小姐問:102年起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對營利事業有何影響?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將證券交易所得納入,102年起營利事業如有出售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在基本稅額申報及課徵。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於101年8月8日部分修正,針對營利事業方面,修正重點如下:(1)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扣除額,由修正前200萬元降為50萬元。(2)基本所得徵收率由10%提高為12%。(3)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於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以證券交易所得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營利事業如有出售證券交易所得,應確實申報基本稅額,以免漏報被罰。
【2013/01/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