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網路報稅 得繳交附件
台南市田先生詢問:本公司完成網路申報後,是否仍需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至國稅局呢?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除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外,其餘申報案件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網路申報的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未於6月30日前寄送者,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2013/06/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