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注意!爸爸幫兒子還2,000萬房貸 被課178萬元贈與稅

注意!爸爸幫兒子還2,000萬房貸 被課178萬元贈與稅

2018-11-19  經濟日報

還記得柯媽媽的贈與稅案件?在台北市長柯文哲四年前選舉期間,柯媽媽被檢舉逃漏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到類似案件,爸爸幫兒子還了2,000萬元的銀行貸款,被國稅局「視同贈與」,這位爸爸認繳178萬元的贈與稅。國稅局官員說:「稅已經繳了,並未申請復查。」

官員強調,不是只有直接把錢交到子女手中才叫贈與,父母親幫兒子繳清房貸(償還債務)也是贈與,會被國稅局核課贈與稅。

國稅局依以下公式算出贈與稅金額,(2,000萬元-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稅率=178萬元。

贈與稅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15%、20%三級制,這個個案的贈與時間是105年,當時適用10%單一稅率,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和現在一樣。官員指出,如果贈與時間拉到現在,帶入的值仍和上述一樣,因為2,500萬元以下贈與淨額適用最低一級10%稅率,算出來的稅額不變。

官員說,中區國稅局通知這位爸爸來申報贈與稅,他依通知所述,十天內來申報了,也並未提出異議,直接就繳稅了。「如果接到國稅局的通知置之不理,接下來,國稅局會直接開單補稅,並以逃漏稅論處,加罰所漏稅額一倍罰款。」接到通知,千萬不要不理會。

官員提醒父母親注意這類稅務問題。這位爸爸的兒子於104年1月在台中買了一間房子,買價約3800萬元,從不動產買賣契約中得知,自備款約1,800萬元,2,000萬元來自銀行貸款。一年後,在105年1月,兒子還清2,000萬元的房貸。

官員說,還清房貸時,兒子才剛研究所畢業,還在當兵,僅有的所得是來自軍方發的一點薪水。「就是因為這位兒子名下突然有了一棟房子,他又沒有能力還貸款,才會追查。」經查資金流程,發現是爸爸的定期存款到期,拿了2,000萬幫兒子把貸款還了。

「爸爸想給兒子多一點保障,未來不必過得太辛苦。」官員說,不過,這種無條件地的幫兒子還錢,是一種「贈與行為」。

既然房貸是別人幫忙還的,又還沒有就業,國稅局也去了解一下這個兒子的「自備款」是那兒來,是不是也是爸爸所贈?官員說,了解結果,確實是受贈而得,不過,沒有贈與稅問題,爸爸運用「分年贈與」節稅。這位爸爸多年來一直有幫兒子買國內基金、買海外基金,都在年度贈與免稅額額度內。

最後,中區國稅局認定兒子有足夠的自有資金足以支付自備款,只按房貸金額核算贈與額,而不是用房子的買價來算。

官員表示,之所以被挑出來查稅,是兒子沒有就業,還沒什麼賺錢能力,名下突然多了一棟豪宅,「財產變化和所得變化兩者顯不相當,」這種所得沒什麼變化、財產突然增加的現象,很容易會被選案查核。

有意思的是,柯媽媽最後並沒有繳贈與稅,而是視為借款,設算利息,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同樣是幫兒子還房貸,這位爸爸卻認繳了贈與稅,為什麼兩者課稅結果大不同?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原因很簡單,柯文哲夫婦有還款能力,而這位爸爸的兒子沒有還款能力。

國稅局接受柯媽媽主張為借款,因為柯文哲夫婦有匯款還錢、有付利息,柯媽媽也提出存摺入帳的匯款證據。官員說,而個案中的爸爸並沒有這麼主張。

官員說,這位爸爸如果要像柯媽媽一樣,主張是兒子向他借的,就必須負舉證責任,不能口說為憑。

一般民間認為可以倒填日期,簽個借據,官員說:「國稅局不會僅憑一張借據,就認定那是借款。」還有其他認定條件,例如,如果借據能拿到法院公證,可以增加被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

這位爸爸要主張借款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還款來源,官員說,依民法125條,爸爸有15年的請求權,但即便簽了借據、即便借據拿到法院公證,兒子要在所剩的13年內還給老爸2,000萬元,依目前的所得來源研判,可能性也不大。

另一個不主張借款的原因是,設算借款利息課稅對這位爸爸也是件麻煩事。

因為兒子還款能力尚低,官員說,即便國稅局同意視為借款行為,改按柯媽媽案的課稅方式設算利息所得,依金融機構1年期定存利率約1%計,2,000萬元的借款一年約收20萬元利息,若中央銀行升息,利率調高,設算下來的年利息更高。以爸爸適用綜所稅稅率如果都是最高級距的40%計,一年至少要繳8萬元所得稅,多年累計下來未必划算,而且年年要記得申報這筆設算利息。

因此,官員說,這位爸爸決定繳贈與稅,不再為這稅務事煩惱。